花钱买的房子不一定是自己的,市民张先生就有过这方面的教训。
两年前,张先生在某花苑看中一套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售价每平方米3200元。可是房子还没建好,开发商又以每平方米3600元的价格卖给另一个购房者,将朋友交的购房款退了回来。尽管朋友找房开商理论,但最后房子也没买到手。市建委法规科负责人对记者说,类似的现象今年7月1日后就不易发生,即甲方在与房开商签完合同后,立即到房产部门进行预告登记,房产部门不会对这套房产进行产权变更,开发商就是想毁约也无法实现。二手房的转让也是同样道理。
记者还从市建委法规科了解到,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物权法》、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于2008年2月、5月分别出台了《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这一系列房产法规的颁布,对房产登记提出了新的要求。如《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效力;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体制;明确了登记机关基本的登记审查要件以及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同时还增设了预告、更正、异议等新的登记类别。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家住老城区的李先生在河东买了一套房子,入住已有5年。在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他一直没有主动去办理。他委托记者帮打听,房屋登记能带来什么样的好处?
市建委法规科负责人回答说,如果不对房屋进行登记,相当于这套房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才具有法律效力,房主的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对房屋进行登记, 一是防止一房多卖, 二是杜绝私自转让。如梁某未经父亲同意,暗地里搞到有关材料,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转让给了别人,并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梁某的父亲发现后,引发了父子矛盾。在以前,这样的房产纠纷解决起来很麻烦。现在不同了,只要梁某的父亲向房产部门申请查阅“房屋登记簿”,以此明确自己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纠纷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