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房博会“2009《物权法》司法解释”主题论坛备受关注
当前,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涉及物业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审判实践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由于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各地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审判实践中对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物权而引发的纠纷较多,其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对居住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有房可居”,而是越来越注重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品质,安宁、安全、舒适成为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引起全民的关注。

论坛现场
2009年11月7日下午3点,2009柳州房博会政策与法规论坛在华锡大厦一楼会议厅举行,整个现场座无虚席,本次论坛以2009《物权法》司法解释为主题。按照主讲嘉宾冯桂博士的见解,“在我们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是法律基础,而在每一个基础性的法律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都会颁布一些综合性的司法解释作为补充和修正。因此,在实践层面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和裁决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主讲嘉宾冯桂博士(图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