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1]
2020年,住房公积金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以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在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加强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管理规范化和服务便捷化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安全平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 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 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分别负责全国、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截至2020年末,国家、省两级住房公积金专职监管人员共计137人。
(二)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框架内审议住房公积金决策事项,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截至2020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41个。
(三)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截至2020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1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137个,其中,省直分支机构 24个,石油、电力、煤炭等企业分支机构69个,区县分支机构44个。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452个。全国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4.47万人,其中,在编2.68万人,非在编1.79万人。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受委托商业银行主要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6210.83亿元,提取额18551.1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60.04亿元,购买国债5.04亿元。截至 2020年末,缴存余额 73041.4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62313.53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5.61亿元,国债余额11.24亿元,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2]10711.02亿元。
(一)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65.38万个,实缴职工15327.7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3.33%和3.00%。新开户单位68.92万个,新开户职工1835.11万人。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621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5%。
截至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95834.91亿元,缴存余额 73041.40亿元,结余资金10711.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5.46%、11.73%和13.21%。



“十三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累计106264.77亿元,年均增长12.16%。“十三五”期末缴存余额比“十二五”期末增长79.57%。

(二)提取。2020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6083.42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9.69%;提取额185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4%;提取率[3]70.78%,比上年增加2.11个百分点。
截至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122793.52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62.70%。


“十三五”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累计73930.14亿元,年均增长12.39%。

1.提取用于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
2020年,支持1226.42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188.51亿元用于租赁住房,分别占当年提取人数、提取金额的20.16%、6.41%。
支持0.5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分别占当年提取人数、提取金额的0.01%、0.01%。

2.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利息。
2020年,支持3891.57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利息,共计13803.19亿元,分别占当年提取人数、提取金额的63.97%、74.41%。

3.离退休等提取。
2020年,支持964.83万人因离退休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3557.37亿元,分别占当年提取人数、提取金额的15.86%、19.18%。
